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要点-合理确定损失金额及赔偿比例

2024-05-23
合理确定被侵权人损失金额及赔偿比例
一、被侵权人损失标准及计算方式

在确认了诉讼主体及赔偿顺序之后,应考察被侵权人所受损失的范围,并根据相应赔付标准确认受损金额。一般被侵权人受伤后的赔偿范围有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鉴定费、评估费、衣物损失费、车辆修理费、交通费、律师费等。

当存在伤残的情况,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;存在死亡的情况下,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。另外,如果被侵权人重度伤残或死亡且存在需要扶养的人,还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

具体赔付标准如下:

1. 医疗费:加计医疗费发票,注意扣除与交通事故伤情无关的票据,扣除票据中的医保统筹支付费用、附加支付费用。此外,如果已经主张了住院伙食补助费,住院期间伙食费应予扣除

2. 住院伙食补助费:一般20元/天×住院天数。

3. 营养费:20元/天至40元/天×营养期(依据鉴定结论)。

4. 护理费:40元/天至3373元/月×护理期(依据鉴定结论),伤残等级较高,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况下,考虑护理人数(一般1-2人)、护理期限(最长不超过20年)。

5. 误工费:事故前一年的月平均收入×休息期(依据鉴定结论)-休息期内实际获得的收入。

6. 伤残(死亡)赔偿金:
(1)202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: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×伤残系数×赔偿年限。
(2)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: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×伤残系数×赔偿年限。
※ 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固定,一般每年1月发布新标准,当前(2024年适用)为89477元。
※ 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固定,一般每年1月发布新标准,当前(2024年适用)为84834元。
※ 伤残系数与伤残等级有关,十级伤残为0.1,九级伤残为0.2,八级伤残为0.3,以此类推。当存在多个伤残等级时,以高等级计算,低等级为六到十级的,每个等级系数上浮0.02;低等级为二到五级的,每个等级系数上浮0.04。
※ 赔偿年龄与伤者定残时间有关,最高为20年。定残时未满60周岁的,赔偿年限为20年;超过60周岁的,每超1年,赔偿年限减少一年,但最低不少于5年。

7. 丧葬费: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×6个月。
※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不固定,每年有所调整,当前(2024年适用)标准为12183元。

8. 被扶养人生活费: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×扶养年限×伤残扶养系数/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。
※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不固定,一般每年1月发布新标准,当前(2024年适用)为54919元。
※ 伤残扶养系数与伤残等级有关,一级至三级的为1,四级为0.8,五级为0.6,六级为0.4,七级为0.2,八级至十级原则上不赔偿此项。
※ 扶养年限主要看被扶养人的年龄,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,扶养年限为18周岁减去被扶养人年龄;被扶养人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,为20年;被扶养人超过60周岁的,每超1年,扶养年限减少1年,但最低不少于5年。被扶养人有数人的,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。

9. 精神损害抚慰金:一般为50000元×伤残系数。

10. 残疾辅助器具费:依据处方和发票等。

11. 交通费:依据票据或依据就医情况酌定。

12. 衣物损失费:酌定。

13. 车辆修理费:依据票据或依据事故情况酌定。

14. 鉴定费及评估费:依据票据。

15. 律师费:依据票据或诉讼情况酌定。

⁘ Q&A:
问:伤者伤残等级为六级、七级、八级,伤残系数如何计算?
答:0.5+0.02+0.02=0.54

问: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?
答:死亡赔偿金的伤残系数是1,按照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计算。

问:伤者定残时68周岁,伤残赔偿年限如何计算?
答:20-(68-60)=12(年)

问:定残时间是什么?
答:一般依据鉴定报告出具时间。

二、各主体赔偿比例

被侵权人产生的损失并不当然全部由侵权人赔偿,具体应按照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分担方式及损失范围。被侵权人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,无需按责任比例分担,全部赔付;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,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。具体赔付比例如下:

1. 机动车全责:机动车赔付100%。

2. 机动车主责,非机动车次责:机动车赔付80%,非机动车自担20%。

3. 机动车同等责任:机动车赔付60%,非机动车自担40%。

4. 机动车次责,非机动车主责:机动车赔付40%,非机动车自担60%。

5. 机动车无责(现实生活中较少出现,一般出现于多车事故):非机动车可请求机动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。交强险无责限额一般为:医疗费项目1800元、伤残赔偿项目18000元,注意物损项目为100元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
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
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案例:
在机动车主责,驾驶员购买了2000000元的商业险且无保险公司免责免赔的情况下。次责方共产生损失280000元,其中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共计10000元;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260000元;手机受损、电动车受损共10000元。交强险医疗项下未超18000元,故应由交强险赔付10000元;伤残项下超过180000元,故应由交强险赔付180000元,剩余80000元按80%的责任比例,即64000元,由商业险赔付;物损费用超过2000元,故应由交强险赔付2000元,剩余8000元按80%的责任比例,即6400元,由商业险赔付。

Q&A:
问:当机动车未投保时如何赔偿?
答:由侵权人赔偿。这里的侵权人不止车辆驾驶员,还包括投保义务人。投保义务人,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,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、管理人。

结语

道交案件的判赔标准一般比较固定,当事人据此求偿也具有稳定预期。法官如何在固定框架之上综合考量各种因素,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,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,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。在办理道交类案件中,不但要释法说理让当事人信服,更要考量如何释法说理让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合同责任和社会责任,真正体现司法为民情怀,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。


来源:“上海高院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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